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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五项举措”做好2021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021-06-09 09:20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9日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规范化,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城阳区认真组织,做好“五项举措”,圆满完成2021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1年6月4日研究制发了《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青城政发〔2021〕11号)。在以城阳区政府名义发布的19件规范性文件中,提出了继续有效12件,拟废止2件,拟修改5件;在以城阳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16件规范性文件中,提出了继续有效11件,拟废止5件。

一是明确清理依据。本次清理主要根据《山东省规章清理办法》《山东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对2021年5月31日以前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35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是规范清理程序。按照“谁起草、谁评估、谁清理”的原则,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作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起草部门发生撤并的,继续履行其职责的部门作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责任部门。将上述35件规范性文件按照实施主体分别发送各实施部门,要求各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就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明确具体的保留、修改、延长或者废止清理建议。

三是严格审查把关。在部门初步清理意见的基础上,区司法局组织专门力量,按照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等标准逐件审查研究,提出文件清理的初审意见。

四是注重有效衔接。将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贯彻落实民法典等专项清理要求作为年度清理标准,全面梳理并清理与标准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科学、有效。

五是统一清理意见。2021年5月31日城阳区司法局下发《城阳区司法局关于2021年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再次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并就清理中存在的有效期衔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等后续问题处理等进行多次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形成最终的清理结果。(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周伟 通讯员 高珊珊)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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