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讯 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是用于提取赌资等非法目的,罗某还是把自己办理或收购的银行卡给他人使用,结果钱到手后还没捂热,公安机关就找上了门。6月10日,莱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罗某等19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至2020年,被告人林某、程某等人使用个人银行卡为赌博网站提现赌资,涉案金额3962.75万元;被告人罗某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赌博网站转账,仍将个人的8张银行卡及收购的33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其提供的银行卡为赌博网站转移资金超过两亿元;被告人吴某、陈某、朱某等人成立工作室,为赌博网站转移资金1200多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将择期宣判。(观海新闻/青岛晚报首席记者 刘卓毅 通讯员 闫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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