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教育部召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成立启动会。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党组成员、副部长田学军出席,党组成员、副部长郑富芝主持会议。
会议宣读了《中央编办关于调整教育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指出这次机构增设,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新一代少年儿童的关怀,对于深化校外教育培训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强调,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领导班子要坚持以机关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弘扬“奋进三部曲”,提振精气神,凝聚正能量。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认识新设司局的重要意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体现新担当、展示新作为,把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打造成更具人民情怀、更具斗争精神、更具法治思维、更具工作策略的司局,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双减”工作落地见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百年华诞。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经中央编委批准,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主要职责是: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特此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6月9日
21世纪经济报道:
解读|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理顺“双减”职能设置
6月15日,教育部召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成立启动会。
会议强调,新成立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要推动“双减”工作落地见效。上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教育部官网显示,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主要职责是:
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与此同时,基础教育司职责相应调整。那么,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会如何推动“双减”落地?
校外培训监管升格
首先,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被明确为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校外教育培训承担管理工作。这是专门针对基础教育的校外教育培训开展监管,而不包括高等教育和成人职业培训。
教育部此前曾设立基础教育一司和基础教育二司,但两种职能并不是根据校内和校外教育划分,而是分别负责不同阶段的基础教育指导管理工作。
2017年,基础教育一司和基础教育二司合并,新成立的基础教育司设有校外教育与培训监管处。此外,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设有民办教育处,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
可见,此前,不管是与校外培训机构直接相关的校外教育与培训监管处,还是间接相关的民办教育处,教育部的机构设置只到处级,此次设置专门的司,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明显升级。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成立后,基础教育司的工作职责也相应变化,教育部官网信息显示,基础教育司原“指导中小学校的校外教育”的职责被删除。
完善监管对象范围
其次,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工作职责再次点明了校外培训治理的重点,即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
这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中已屡次强调。
不过,这次更加完善了监管对象的范围。比如,《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规定,该文件针对的是“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其中未明确写明是否包括面向幼儿园儿童。
一些启蒙教育APP工作人员曾以此为理由,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他们的面向学前儿童的教育产品并不违规。
另外,这次还明确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也由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指导规范。
创新监管手段
加强对校外教育培训监管,需要创新监管手段。
对此,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职责包括“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
去年8月,教育部在回复一份名为“关于加强教育行政部门执法权问题的建议”的全国人代会建议时指出,教育部于2019年12月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文件强调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或者确定专门机构,集中行使执法职权,或者依法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承担执法职能。
该文件还提出,探索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实施行政检查的制度。
在去年12月举行的全国培训教育发展大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校外教育与培训监管处处长徐攀说,要进一步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排查检查,严查严办违法违规培训机构,及时问责通报,动态更新黑白名单,广泛接受各方监督,实现全面监管,不留死角。
校内校外联动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设立后,基础教育司的工作职责还有另一处变化,即增加了“组织管理学校开展科技、文艺、体育等多种形式的教育辅导活动”。
这些多种形式的教育辅导活动,更多的应该是“校内课后活动”。为何要增加这些活动?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明确指出,减轻学生负担, 根本之策在于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做到应教尽教,强化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要鼓励支持学校开展各种课后育人活动,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来源:教育部 21世界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杨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