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高端研发机构最高资金支持5000万元!城阳加快引进优质科技资源
为进一步集聚优质科技资源,更好发挥高端研发机构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支撑作用,不断提升创新活力和人才聚集能力,城阳区印发《关于引进优质科技资源建设高端研发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予每家高端研发机构最高资金支持5000万元。
引进范围
由城阳区以外的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高校、企业,部属科研院(所)、山东省属科研院(所)等单位作为设立方与城阳区人民政府共建高端研发机构,重点以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生物健康、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领域为主,与城阳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及市场需求相适应,与科技、产业园区融为一体,强化科技资源、教育资源、人才资源的融合集聚效应。
引进基本条件
(一)编制详细完备的建设方案。建设方案主要包括功能定位、建设期限、建设规划、建设目标(含阶段性预期目标)、建设内容、科研优势、人才团队、组织架构、管理体制、规章制度、运营管理、产业化发展、分配机制、投入预算以及资金筹措等内容,包括量化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目标。
(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与拟落户街道或功能区协商,确定落户地址,在城阳区完成注册,办公和科研场所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具备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
(三)具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除区级财政资金补助外,通过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用于研发运营。
(四)引人用人机制健全。由设立方派出负责人,工作人员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同等专业技术人才为主,三年内须引进(全职或柔性)或培育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人才3人及以上。
(五)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围绕城阳区重点产业领域主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具备实现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能力,3年内年均实现技术交易额100万元以上。
(六)建设期限。引进建设的高端研发机构建设周期原则上应3年完成,经城阳区高端科研机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最多不超过5年。
政策支持
(一) 资金支持。给予每家高端研发机构最高资金支持5000万元,分4期,第一期支持资金1000万元,第二、三期每期支持资金最高1500万元,第四期为综合评价奖励资金,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二) 配套服务。各街道或功能区要对引进的高端研发机构落实我区人才共有产权等政策(符合青岛市限购政策),协助高端研发机构落实办公场所,对其引进的人才及其子女、配偶落户等提供配套服务。
(三)拟定协议。设立方依据本意见及配套文件与所在街道或功能区协商拟定共建事项,鼓励企业参与联合建设。
(四)运行管理。高端研发机构选择注册为事业单位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功能区作为举办方,原则上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取消行政级别,要创新体制机制和管理运行模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探索公办、民办、国有民办、混合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支持企业化运行管理,打造“科研+产业+资本”相结合的创新生态体系。
(五)政策衔接。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引进高校院所等高端科研机构的实施意见》(青城政办发〔2017〕19号)、《<关于加快引进高校院所等高端科研机构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青城科字〔2019〕4号)政策期内引进的科研机构,按原政策或共建协议执行。
(六)其他事项。我区亟需引进的高端研发机构如有不同资金额度支持需求的,可“一事一议”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确认。
城阳区科技部门委托第三方对高端研发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的重要参考依据。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周伟)
责任编辑:张慕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