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观海新闻客户端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赋能主城区品质提升 青岛首个环境与物业管委会在城阳街道中城路社区成立

2021-06-20 19:56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20日讯 今天上午,城阳区城阳街道中城路社区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选举大会及揭牌仪式在小寨子新型社区党委举行,这也标志着青岛市首个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市物业行业党委、城阳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城阳街道办有关领导及城阳街道各城市社区负责人出席了活动。

在城市社区小区居民生活中,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是居民最为熟悉的,“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这一新兴事物绝大多数人并不知晓。简单来说,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是社区居委会的下设机构,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履行监督、协调和服务职能。最为关键的是,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或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根据社区居委会的安排其可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

6月2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民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通知》,青岛市及城阳区积极响应、率先行动。城阳区城阳街道第一时间制定下发了《城阳街道推进城市社区成立环境卫生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街道将作为全省的试点率先在条件成熟的城市社区内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10月底实现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全覆盖。据悉,青岛市住建局将推广“城阳经验”,今年底前实现全市城市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全覆盖。

先行先试,厚积薄发。近年来,城阳街道以“阳光城阳2.0”建设为抓手,笃定“阳光”方向,不断探索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现代化治理的新路径、新机制。这其中,作为加强城市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载体和新探索,迸发着磅礴活力的“红色物业”,正在赋能城市基层治理。

据了解,城阳街道中城路社区居委会下辖万科魅力之城、万馨风景等小区,居民总数约1万人。万科魅力之城“红色管家”党建品牌已成为青岛市城市社区基层党建工作中的标杆,万科魅力之城也成为青岛市第一个实现小区、物业、业委会党支部全覆盖的小区;青岛市第一个开展党员双报到的商住小区;青岛市第一个公开选聘楼长和党员中心户的商住小区;青岛市第一个设置党群服务中心的小区;青岛市第一个推进契约化共建,提供“菜单式”服务的小区;青岛市第一个升旗仪式常态化的商住小区;青岛市第一个推行“五方共治”网格化管理的小区;青岛市第一个议事模式全覆盖的小区。

2021年是青岛市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起步之年,城阳区也历史性地迈入主城区时代。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是推动城阳更高质量发展、更高品质生活、更高效能治理的必然选择。城阳街道把争创文明典范城市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坚持“创建利民、创建惠民”的理念,全力攻坚,全面提升与主城区相匹配的城市功能品质和市民文明素养,打造干净整洁有序温馨的城市环境,更好地满足市民的新期待。

而青岛市首个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也是城阳街道持续破题社会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赋能主城区品质提升的又一有力举措,其将成为促进改进物业服务质量、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的重要抓手,有效改进社区环境和物业服务管理,加速补齐基层社区治理的短板,推动物业管理有效融入社区治理。

【关于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你还需要知道这些!】

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人数在5人以上且为单数,委员由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楼长、业主代表,以及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者工作经验并自愿参与社区工作的居民担任,其人选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提出,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主任可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成员中党员比例不低于60%。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社区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中任职。

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配合政府和专业部门完成以下事项:

1.宣传环境保护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居民遵守社区文明公约、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生活垃圾分类等制度规定,引导业主依法有序参与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2.协调处理环境和物业管理中的有关事项,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履行职责。

3.收集、反映、处理环境和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定期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4.负责落实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监管制度,对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予以事前把关。

5.负责指导社区网格员加强对物业服务人履职情况的日常巡查,劝阻、制止小区内违反环境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

6.监督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交使用情况,公共收益公示和收支情况以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

7.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或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根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安排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

8.社区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周伟 通讯员 李小东)

责任编辑:刘锟锋

0
最热评论
热门评论
来说两句吧...
表情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