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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年底前满足这些条件的经营业户集中场所要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

2021-06-22 10:50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22日讯 近年来,消费维权服务站在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和优化消费环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深化“放心消费在青岛”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印发《青岛市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部门指导、经营者自律、社会参与相结合,按照“政企共建、城乡统筹、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机构,拓展完善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压实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推进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共治共享。并加强监督指导,做到设施齐全、人员到位、制度健全、工作有序、运转高效,推动消费纠纷快速有效处置,努力把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和解在企业、解决在基层。

目前,全市共有消费维权服务站2033家。2021年底前全市达到一定规模、开办或管理单位明确的经营业户集中场所原则上都要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傅春晓 通讯员 孙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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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建站条件?

1.有一个固定的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2.有一块标识牌。

3.有一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并公示姓名及联系方式。

4.有一块宣传栏。

5.有一部固定的受理电话。

6.有一台可以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

7.有一套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工作制度,并上墙公示。

二、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和解等制度。

2.宣传有关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规章。

3.解答消费者有关咨询,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

4.定期分析消费者诉求,有针对性地进行防范和加强自律。

5.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6.协助有关部门对区域内消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及处理。

7.参与消费体察、消费教育和消费维权社会监督。

8.完成市场监管等部门交办的其他消费维权工作。

责任编辑:孙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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