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7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自市科技局了解到,即日起,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可进行2020年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申报,奖补金额最高1000万元,以激励科研人员持续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按照相关政策,该项补助和奖励的对象为山东省内注册的、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承担单位,同时应满足立项批文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以后、项目(课题)类型须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国拨经费银行到账凭证须为2019年5月28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等条件。
补助金额按照国拨经费到账并由承担单位实际使用金额的15%分别核算,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金额按照国拨经费到账并由承担单位实际使用的5%(牵头单位)或3%(参与单位)分别核算,单个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同一承担单位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400万元。按照相关规定,补助资金用于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相关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奖励资金用于支持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研发团队进行自选项目研发和绩效奖励。
据悉,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需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申请表、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汇总表,于9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对口业务处室。(青报全媒体记者 耿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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