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芒市芒市镇人民政府微信公号“芒市镇微语”消息,2021年6月20日晚上22时左右,芒市镇村民赵某某骑摩托车从勐戛镇绕关避卡拉运偷渡人员至芒市城区。6月28日赵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该案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给全镇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影响,为切实达到“震慑一批、挽救一批、警示一批、教育一批”的效果,根据《关于芒市严惩疫情防控期间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的通告》(芒控前指〔2021〕3号)要求,经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赵某某(男,汉族,户籍地址为芒市镇象滚塘村委会余家寨上寨村民小组)处理情况通告如下:
一、由公安机关对赵某某没收其涉案财物,冻结其银行账户,扣押涉案机动车辆及驾驶证、行车证。
二、由公安机关对赵某某的犯罪行为登记备案,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一律不予通过。
三、对赵某某在芒市镇内的住所墙面显眼位置喷涂“偷引带可耻”的红色标识。责成象滚塘村委会对其家人14天内自我健康隔离做好监督,防止疫情传播。
四、由公安司法机关对赵某某涉嫌涉边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快开展案件查办审理工作,待法院判决下达后对赵某某判处情况由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镇政府对赵某某父母、配偶、子女一律暂停林业、农业等政策性优惠补贴和补助,在申请其余奖助补贷支持时一律不予通过。
六、对象滚塘村委会余家寨上寨村民小组一律暂停向上申请项目资金、财政奖补,取消“优秀党组织”“文明村寨”等当年度各项评选、评优资格。
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芒市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程雪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