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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6个月吃“霸王餐”7万余元,被判刑一年零八个月!

2021-08-09 18:05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9日讯 市南区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一起冒名多次吃“霸王餐”的诈骗案。

2019年1月至6月,被告人风华(化名)冒充某公司员工,多次在本市某日料店签单消费吃“霸王餐”,金额共计人民币70791元。某公司发现后,要求风华返还消费金额,风华拒不偿还,后被司法机关查获。

市南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风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人物身份,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市南法院判决风华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责令风华退赔诈骗赃款70791元,返还某日料店。

市南法院法官谈到,诈骗罪在主观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诈骗罪并不局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诈骗罪的认定有一定的数额标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关于确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中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风华诈骗数额为70791元,属“数额较大”,遂作出上述判决。(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李寒)

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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