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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间,山东原则上不新增设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8月19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山东省“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未来5年高校发展、设置等方面的要求。“十四五”期间,我省原则上不新增设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新建职业学校不得存在多校区,不宜远离区域经济文化中心。职业教育学校不转为普通教育学校,特色学校不变为综合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升为高等职业学校、也不变相与高等职业学校合并。

《通知》中提到,高校设置事项应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需求,符合我省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需要,“十四五”期间,严格依照规划和程序稳妥推进高校设置工作,未纳入规划的设置事项不予受理。要处理好发展规模和结构、需求和条件、存量和增量的关系,避免贪大求全、盲目升格、重复设置。校名要符合《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高等学校举办者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举办资质。要严格审核高校尤其是民办高校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的办学资质、出资能力和诚信记录,坚决杜绝社会资本在教育领域商业化运作和无序扩张。鼓励区域和行业内技术先进、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的实体企业办学,探索实施多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推动产教和校企深度融合。

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全省重大产业需要,新增设少量发展亟需的质量高、特色强的普通本科高校,原则上不新增设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2006年及以前审批设立,办学历史悠久、质量优质、发展亟需的师范类、医学类高等专科学校可以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主管部门要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上全省每个类型不超过1所。通过支持高水平本科高校转型为技术师范大学、探索有条件的优质高职院校转设为技术师范大学形式,建设1-2所技术师范大学,培养职业教育师资。对“学院”更名“大学”和同层次更名事项,严格标准条件,从严控制。

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从“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学校”中,对照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优中选优发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全省原则上不超过2所。新建高职院校应对接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等领域,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更好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区域布局,支持在配置薄弱、人口聚集且有较好办学支撑的地级市政府驻地增设专科层次职业学校,新建学校不得存在多校区,不宜远离区域经济文化中心。

调整规范成人高校办学,优化类型和布局,对于独立设置、停招多年、无在校生的成人高等学校,在深入研判、确保平稳的前提下,推动依法申请终止办学、撤销建制。(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世锋)

责任编辑:杨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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