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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7月16日讯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中共青岛市崂山区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刘元坤私车公养问题。刘元坤在担任王哥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期间,于2018年1月至3月,擅自使用该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人民币544元。刘元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责令退赔。

崂山区原市政公用局驾驶员曲波私车公养问题。曲波于2018年1月至3月期间,擅自使用该局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人民币3070元。曲波(预备党员)受到延长预备期一年处理,违纪款已责令退赔。

崂山区原市政公用局驾驶员于福伦私车公养问题。于福伦于2018年1月至3月期间,擅自使用该局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人民币4568元。于福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责令退赔。

上述“私车公养”问题反映出个别单位仍然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问题,个别党员、干部在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仍然对纪律缺少敬畏,心存侥幸,我行我素。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把自己摆进去自省自戒,切实做到公私分明,严守纪律底线。各级党组织要真正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既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又要细化监管措施,确保公务用车和公务加油卡管理等相关制度执行到位,坚决杜绝“私油公供”“私车公修”“私车公洗”等“私车公养”行为,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关键人、关键事、关键时,对“私车公养”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扭住不放、寸步不让,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坚决打赢作风建设这场攻坚战、持久战。(青报全媒体记者 陈勇)

责任编辑: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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