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25日讯 公租房租后管理服务一直是住房保障的一大难点。今天,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对外发布《青岛市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运营服务质量,提高入住群众的满意率。
对欠租三个月以上租户要进行调查核实催缴
《通知》提到,运营管理服务主要包括房屋接管、办理入住、资金管理、合同续签、房屋使用、维修养护、退租管理、安全管理、综合管理、档案管理等内容。
运营管理单位办公场所应设置专门的对外服务区域,接待租户租金缴纳、房屋报修、投诉等事项。对外服务区域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牌,公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姓名、照片、运营管理服务事项、服务规范、租金收缴及房屋维修受理、服务投诉渠道等内容。分散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应在单元门口显著位置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管理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以及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便于租户及时联系反映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了办理入住服务规范。首先核对基本信息,核对配租家庭的配租通知书、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1、收集配租家庭信息资料,建立分户档案。包括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采集配租家庭成员相关证件、个人影像、指纹等图像数据信息;2、签订租赁合同。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签订租赁合同;3、收回配租凭证。收回配租家庭的配租通知书、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存入配租家庭档案。
在房屋交付环节,《通知》提到,要与配租家庭对房屋进行入户查验,查验事项包括:房屋主体及装修配套设施、设备的完好程度,水、电、气等数据。与此同时,双方查验无异议后,运营管理单位和租户应对公租房的查验情况进行签字确认,并交付房屋钥匙,同时发放公租房使用说明等资料。发放资料包括:服务机构及配套设施介绍、安全防范须知、房屋及室内设施维修维护事项告知书、公租房使用管理规定、小区物业管理规约等相关内容。
对腾退二次分配的房屋,配租家庭入住前运营管理单位应对房屋内设施设备进行彻底检修维护,检修维护内容包括:门窗、墙面、地板、燃气、上下水、电路以及卫生间、厨房设施等室内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
在租金收缴方面,运营管理单位应设置专岗专人负责租金收缴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按规定做好租金收取、退出结算等工作,按规定时限和要求缴存至指定账户;做好租金收支的账务管理,确保账目清晰、账实相符;规范制作租金台账、缴款单及日记账,以及做好公租房租金收缴电子台账;按时与银行和相关部门对账;按要求及时报送资金报表;对未及时缴纳租金的租户进行催缴;做好票据领取、使用和核销的管控。
与此同时,对于欠租三个月以上租户的要进行调查核实催缴,同时将相关信息报送住房保障部门。对经多次催收仍拒不缴纳租金或无法联系的租户,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必要时可启动司法程序。对累计欠租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租户,运营管理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处理,处理情况报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对每户公租房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
《通知》提到,在公租房出租期间,运营管理单位应制定入户巡查计划,每户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入户巡查事项主要包括:是否存在转租、出借、经营、长期闲置、擅自调换等;是否存在违章搭建、改变房屋用途、擅自拆改房屋结构、违规装修等;是否存在侵占公共空间、损坏公用设施、私接乱拉电线、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堵塞消防通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安全管理等;是否存在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等;是否存在因室内设施设备损耗、老化等安全隐患。
并且入户巡查应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同行,并佩戴工作证件。入户巡查人员应将发现但拒不整改的、群众举报反映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的违规行为纳入巡查重点。
对于巡查发现以下情况的,按照相应方式处理:(1)对出租、转租、转借等行为的,巡查人员应立即通知租户告知其行为违反的相关规定,送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2)对闲置公租房超过规定时限的,巡查人员应及时联系租户告知其行为违反的相关规定,送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按要求整改;(3)对违规装修、改变房屋用途、擅自拆改房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巡查人员应立即拍照取证,联系租户告知其行为违反的相关规定,按合同约定及时送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按要求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报送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并配合执法部门进行整改;(4)违章搭建、侵占公共空间、损坏公用设施、私接乱拉电线、堆放危险物品、堵塞消防通道的,巡查人员应立即拍照取证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督促整改;(5)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巡查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安部门;(6)发现室内设施设备因自然损耗、老化等安全隐患的,巡查人员应及时通知维修部门或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7)接到投诉举报,巡查人员应立即对投诉举报的情况予以核实,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回访记录。
公租房退租要进行这些流程
《通知》还明确了退租管理服务规范。对于主动退租的,运营管理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受理租户退出申请:(1)告知租户办理退租的手续及相关流程;(2)核实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退出材料或租户退租申请。
与此同时还要入户查验。入户查验时发现租户存在破坏房屋结构、损坏室内设施设备等情形的,运营管理单位应要求租户承担恢复或修复责任;入户查验时,运营管理单位应核实房屋水、电、气等的使用情况,要求租户及时结清水、电、气、暖、物业等费用。入户查验后,运营管理单位应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单位与租户办理相关手续;退出手续应在完成上述工作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退租手续办结后,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进行资料归档,并及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此外,对经住房保障部门通知的不符合条件要求限期腾退租户、违反合同约定要求限期腾退租户,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发送《房屋腾退告知书》,组织房屋腾退,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对拒不退出的,通过司法程序强制退出。(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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