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6日,被告人黄某辉以商量还钱的名义来到前女友董某家中,次日凌晨,董某醒来,发现黄某辉和手机都不见了踪影,立即报警。警方查明,黄某辉当晚分多次从董某的花呗、借呗、支付宝余额和银行卡转走人民币共15.41万元。 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黄某辉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董某全部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程雪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