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28日讯 近日,按照青岛市的有关要求,胶州市民政局联合胶州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统计局正式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供养等标准的通知》,确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低保特困标准。据悉,这是今年内第二次“低保特困”提标。
都有哪些新变化呢?首先,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城乡低保金实行差额发放。
其次,调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12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40元。其他方面,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变;基本生活费用按照供养标准全额发放。
再次,调整城乡低保家庭中分类救助标准。城市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426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334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220元。农村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249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90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30元。
同时,城乡低保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城市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户每月250元;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不变。
胶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让市民第一时间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享受政策,该局制定了《胶州市城乡低保、特困救助政策明白纸》,同时积极协调市教育体育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房产服务中心、残疾人联合会、山东广电网络胶州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制定了《低保关联政策明白纸》。(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锡复春 通讯员 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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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明白纸
责任编辑:李靖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