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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今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77户,明确规定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2022-04-25 08:58 即墨政务网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困难群体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有保障,今年即墨区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77户。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即墨区要求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遵循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和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要坚持统筹规划、重点安排与自愿自主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街、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财政补助为辅。各镇(街道)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各镇(街道)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危房鉴定、绩效评价、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确定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如下(最终补助标准根据上级拨付补助资金确定):

1.修缮加固危房,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修缮加固危房过程中,同步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2.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补助一般不低于2.5万元。

以上实际费用不足一般补助标准的,由各镇(街道)财政予以补贴。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财政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各镇(街道)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探索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属整体危险(D级)的,可修缮加固的宜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鼓励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统筹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

全面推行区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的制度,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新建翻建、修缮加固,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深度贫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责任编辑: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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