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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少跑腿”!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青岛推进“减证便民”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7月23日讯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在去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近日根据省司法厅有关要求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市证明事项实施清单梳理编制及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做到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通知》明确,证明事项的设定依据必须是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有法定依据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形成证明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

《通知》要求,市直各单位要对照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印发的本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和本机关政务服务实施清单,结合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进一步梳理完善本单位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于7月31日前通过“青岛政务网—部门信息公开”栏目及本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外公开发布并报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备案。

《通知》还要求,市直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立改废情况和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变更情况对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进行动态管理。

据悉,下一步,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将统筹做好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备案审查工作,并通过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证明事项清单的监督管理,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青报全媒体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徐绍阳)


责任编辑:王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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