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2月7日讯“我是一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职工,出生于1971年,月薪11000元左右,适合开设个人养老金吗?”日前,市民吴女士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平台留言,咨询个人养老金的相关事宜。
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个人养老金账户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在投资、储值环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领取时,个人养老金单独按照3%的税率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职工的月薪超过8000元,每年缴纳一定数额的个人养老金,可享受递延纳税优惠,因此,非常适合开设个人养老金。
据悉,个人养老金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是政府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