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26日讯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近日对《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文件对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和测试车辆的基本要求、申请及审核程序以及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进行了明确。实施细则的出台将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在青岛的发展。我市首批测试道路和测试区也即将向社会公布。
实施细则对测试和示范应用主体提出单位性质、业务范畴、事故赔偿能力、测试评价能力、远程监控能力、事件记录分析能力及符合法律法规条件;对驾驶人提出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经过自动驾驶培训、无重大交通违章记录等要求;对车辆提出注册登记、强制性项目检验、人机控制模式转换、数据记录与实时回传等基本要求。
关于道路测试申请及审核,实施细则规定,测试主体向联席工作小组提交道路测试申请。联席工作小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共同组成,审核通过后,为道路测试车辆逐一出具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包含注明道路测试主体、车辆识别代号、测试驾驶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测试时间、测试路段及测试项目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道路测试主体凭道路测试通知书及《机动车登记规定》所要求的证明、凭证,向道路测试通知书载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试验用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满足一定条件的道路测试主体,可向联席工作小组提交示范应用申请。根据实施细则,申请用于示范应用的车辆或配置相同的车辆应以自动驾驶模式在相应道路上进行过合计不少于240小时或1000公里的道路测试,在测试期间无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道路测试车辆方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进行示范应用的路段或区域不超出道路测试车辆已完成的道路测试路段范围。
供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的道路和区域将由联席工作小组向社会公布。
实施细则全文可登录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查看。(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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