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4日讯 清明节即将来临,莱西市法院发布这样一起失火案,并作出提醒:清明节之际,文明祭奠,不要按旧习焚烧纸钱。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李某为去世的父亲扫墓。为了表达哀思,他焚烧纸钱。正值风大,焚烧用火不慎将旁边杂草引燃,火势迅速蔓延,将某农产品公司承包地中桃树、榆树、榛子树、铁丝网等物品不同程度烧毁。后李某及附近村民及时将火扑灭。
因某农产品公司与李某针对损失数额未能协商一致,某农产品公司诉至莱西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本次失火导致413米铁丝网、264颗不同品种的树木过火损害,损失为22700余元。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并当庭履行完毕。
【温馨提醒】
清明时节,风疾草劲,植被在枯黄和返青交替时期,含水量低,遇火源极易燃烧、蔓延。在此建议大家绿色文明祭祖,不要在大风天进行明火祭祀,严谨违规野外用火,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项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单松源 谭美娜)
责任编辑:刘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