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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炒蛤蜊 | 13岁少年杀害10岁女孩,家长一年后道歉能被接受吗?

2020-11-08 14:38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对不起!我们郑重地向淇淇和淇淇的家人道歉。

——看到道歉信我更愤怒,这种道歉我不接受!

这是“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一年后,双方父母进行的一次“隔空”对话。11月6日,媒体从大连被害女孩淇淇(化名)的母亲贺美玲处获悉,行凶者蔡某某父母当日在纸质版的《大连日报》上对淇淇一家登报道歉。对于这封道歉信,贺美玲在微博回应称,她不接受这种道歉。

客观来说,淇淇母亲不接受道歉,并不令人意外。对于这种迟到了一年且并无任何行动的道歉,实在难以平静,更遑论接受。

不妨先梳理一下整个事件的时间轴:

2019年10月20日,10岁女童淇淇在从美术班放学回家的途中突然失联,后被发现在其居住的小区内遇害。随后,13岁的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淇淇的事实。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因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10月24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2020年1月,淇淇父母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对嫌疑人蔡某某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诉讼。

2020年8月10日,该案一审判决蔡某某父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原告淇淇的母亲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28万余元。但直到判决生效,蔡某某父母也未执行该判决。

2020年9月上旬,大连沙河口区法院裁定对蔡某某父母名下的住房、也是涉案现场的房屋进行拍卖。因未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蔡某某父母被依法拘留15日。

2020年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草案在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2020年11月6日,在案发383天后,蔡某某的父母在《大连日报》刊登道歉信。信中称,“我们平时没教育好孩子,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一定会按照判决赔偿”。

纵观整个事件,可以更便于理解淇淇母亲的决定,也更容易看清这封道歉信中有多少诚意。毕竟,诚意从来都不光靠话来讲,更要看行动。良心也从来都不长在嘴上。

尽管蔡某某父母在道歉信用了很多煽情文字,但从以往的行动中却看不到几分干货。别的不说,一年多过去,为何没有当面道歉?为何连个道歉的电话都不打?说要“砸锅卖铁,做牛做马我们也会尽全力赔偿”,可到底怎么赔?时间表在哪里……

离开了这些,这封道歉信,太过轻飘飘。

如今,这一事件正面临“死结”。蔡某某父母名下的一套房子虽然正在依法执行拍卖,但仍很可能因“凶宅”而面临流拍。如果蔡某某父母真有那么一丝道歉的诚意,为何不给予其他赔偿,难道除了那套房子,真的一分钱都拿不出来了吗?司法部门也应该更积极地介入,督促蔡某某父母进行其他赔偿,不能让淇淇家人在等待中一直失望,直至绝望。

此案情节之恶劣,13岁凶手蔡某某却因年龄不足无法被追究刑责,已经让公众心头感觉无比憋闷。假如在法院判决之后,受害人淇淇的父母还拿不到一分钱的赔偿金,那公众又如何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法治社会,这样的尴尬将让人何以面对?(青岛日报/观海新闻 评论员 王学义)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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