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消费中,“抹零”原本是商家免去找零的繁琐、让利于消费者的一种行为,但近年来,“反向抹零”成为不少商家结账的潜规则。近日,有市民通过“民生在线”网谈栏目反映,他在某连锁便利店使用现金付款时,商家将原价7.36元的商品以7.4元结算,多收了4分钱。
商家“反向抹零”现象并不鲜见。今年1月,长沙市民何女士在某商场购买食品,消费13.97元,可等买完单后才发现,实付金额为14元。去年12月,天津一消费者在餐馆结账时,账单显示1474.6元,商家却收费1475元。去年5月,安徽一消费者在加油站加油,应付273.24元,工作人员却要求他支付274元……如此“反向抹零”,一方面几毛钱也能积少成多,商家能多一笔额外收入;另一方面,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强,懒得为了几分钱较真,让商家有了可乘之机。
从情理上来说,“反向抹零”抹掉的是消费者的口碑与信任。现如今,移动支付可以做到精准扣款,商家若利用电子收银系统耍“小聪明”,则会丢了信誉;面对现金支付,商家若以没有零钱为由“薅羊毛”,则会失了口碑。
从法律角度来看,“反向抹零”触碰的是法律红线。看似仅多收取少许费用,但实际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反向抹零”的经营者不但要向消费者退还多收取的货款,还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整治“反向抹零”行为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消费者要增强维权意识,遇到“反向抹零”违法行为时,应保留好小票、收据等消费凭证,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倒逼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经营者应严守法律底线,始终遵循诚实守信、公开公平原则,明码标价、按价收费;市场监管部门应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提高执法的威慑力,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