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22日讯 近日,有网友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的“直通12345”平台咨询最近的户籍政策何时推出问题。记者就此致电咨询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青岛市公安局户政处。
该网友表示,在市北有套88平方米的住宅,因受到落户政策影响无法落户到自己名下。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执行的是市政府2018年3月制定发布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符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等条件的人员可依据条例申请落户。
或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等条件的人员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引进后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公安部门凭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办理落户手续。
居住落户方面,需要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值得注意的是,12月14日召开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研究审议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五大类落户途径,即人才落户、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赋权激励落户和稳定就业居住落户,将实施分区域、分类别、差别化落户政策。
取消原有单套商品住宅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90平方米以上、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6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限制,实现在我市具有居住性质产权住房(含已网签)即可办理落户。
公安局户政处表示,上述《意见》还在征求意见阶段,需要正式文件下发后才能予以执行。(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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