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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下限可不上调、灵活就业人员可缓交,防疫期间青岛执行社保新规

2020-08-18 19:06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18日讯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公布了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9136元(5761元/月),按照社平工资5761元的60%计算,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应为3457元。为进一步帮助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缴费负担,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青岛市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下限可不上调,继续使用2018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5449元/月的60%,即3269元/月的标准,上限则按最新公布的社平工资5761元的三倍17284元/月执行。

青岛市社保部门将于本月下旬对2020年1-7月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进行补收,8月份按照新标准执行。1-7月已办理退休人员和暂停缴费的企业参保人员,基数差额单位部分,随原单位8月缴费时一并扣缴。个人部分可登录“青岛人社”手机APP或“青岛Ai人社”微信公众号办理;也可登录市人社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办事大厅“个人服务”,进入“个人缴费凭单打印”模块,点击“查询”后,可选择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缴费,也可打印缴费凭单后到银行缴费。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窗口也可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使用新的缴费基数产生的补缴费用可参照上述途径自行缴纳。全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执行2019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5761元/月的300%、200%、100%、80%、60%五个档次,同时增加3269元/月的最低标准。每月养老保险缴费金额分别为3456.8元、2304.6元、1152.2元、921.8元、691.4元、653.8元。对确有困难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到2021年起继续缴费,缴费年限将累计计算。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

特别提醒,执行社保缴费基数下限3269元/月的企业参保人员,在养老待遇计发时,当年度缴费指数会出现低于0.6的情况。如需按2019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0%(3457元/月)调整的企业,可于8月26日之后,登录青岛市人社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首页网上办事大厅“社保业务”中的“2020最低缴费基数申报”模块,依申请调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通过青岛市人社局官网首页网上办事大厅“个人服务”中的“2020最低缴费基数申报”模块,申请调整。(青报全媒体记者 任晓萌)

责任编辑:荣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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