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19〕7号)要求,现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7)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第7项指出:一些地区监管不严,规划手续不全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的企业,在未经任何整改的情况下仍在正常生产。经过深入排查,我市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国家确定的重点行业已无落后产能,在橡胶轮胎行业,确定了13家不合规斜交胎企业,目前该13家不合规企业斜交胎产能已全部退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7)整改工作已完成。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1日至11月17日;
公示电话:0532-66016913;
受理时间:9:00-17:00(工作日);
受理单位: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编辑:王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