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观海新闻客户端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案审结,支付赔偿金332万元

2021-01-26 09:59 山东高法微信公号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1月26日,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临沂中院充分听取了张超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就赔偿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临沂中院依法作出赔偿决定。赔偿金综合考虑了张超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害的具体情况、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责任编辑:荣潇

0
最热评论
热门评论
来说两句吧...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