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评定梁小霞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南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评定梁小霞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梁小霞同志牺牲符合《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同意评定其为烈士。 责任编辑:孙丽荣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