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梧桐树”聚才计划的若干政策》(青西新人组〔2018〕1号),符合生活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分两年按50%、50%的比例拨付10万元生活补贴。
(一)办理范围
在青岛市外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并于2018年4月12日后来新区创新创业的人员,其中创新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2.正常缴纳基本社会养老保险。
创业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新区登记注册企业并正式运营,依法纳税的;
2.本人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
(二)经办流程
1.集中申报。每年10月份,区人社部门对新区上一年度新引进博士后生活补贴工作进行部署。
创新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⑴第二代身份证;⑵博士后证书;⑶劳动合同;⑷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材料;⑸《新引进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
创业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⑴第二代身份证;⑵博士后证书;⑶营业执照;⑷公司章程;⑸《新引进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⑹一年及以上纳税证明。
2.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出站博士后,来新区后2年内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和人员信息严格审查、逐一核实。
3.资金发放。经区人社部门审核无异议的,向区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区财政部门同意后,资金经由区人社部门统一拨付至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三)咨询电话
0532-85161353
(四)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博士后生活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青西新人社〔2018〕126号
实习编辑:张琳
责任编辑:杨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