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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新规:鼓励物业“兼职”房产中介,为本小区业主提供房产经纪服务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3日讯 近日,青岛多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有关意见的通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拓宽业务范围,发展物业中介新业态和新模式。

目前,全市有超过1200家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项目(小区)近4000个,服务近200万套(户)房屋业主,面对业主服务新需求,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已经开始尝试多元化发展,如利用小区管理的优势开展房屋中介增值服务,满足业主房屋租售需求等,而此次发布的《通知》正是顺应了我市针对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新形式、新特点、新要求。

《通知》从“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实现线上交易服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 三个方面,提出“鼓励服务拓展升级、鼓励服务合作创新、鼓励服务领域延伸、拓宽线上服务内容和渠道、推行交易合同线上签约、实现网签信息共享便民”等十条可操作性措施,解决了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缺乏政策、资金、技术支持等问题。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快创新发展,拓宽业务范围,提高服务能力,发展物业中介新业态新模式,同时规范物业中介服务行为,不断促进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房屋主管部门将网签交易合同信息共享给市场监管、教育、金融以及公安、法院等部门,“让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网签信息既可作为办理相关业务的要件,也可用于对相关资料或信息的核实,从而减少办事环节,方便群众,提高信息真实性,减少业务风险,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通知》实行后,将会对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房地产中介行业优胜劣汰、房屋交易方式创新、基层服务格局形成、社区治理模式探索等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带来多元变化——

发展物业中介新模式。传统房地产中介以店铺或门店为中心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房产经纪服务,门店选址通常在房产交易活跃的区域,各家房地产中介服务区域之间存在交叉和竞争。物业中介以小区为中心为本小区业主提供房产经纪服务,以服务业主为导向,是一种新型房产经纪服务模式。

提供中介服务新产品。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中介服务,不同于传统中介服务模式,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管理物业小区的天然优势,对业主卖房、租房提供的是一种“管家式”可信赖服务,为购房人、租房人找房提供的是一种为将来业主的“前延式”服务,房产交易成交不是服务结束,而是物业服务的开始,这种服务超越了传统经纪机构提供经纪服务范围,是一种新的服务产品。

提供租售房屋新渠道。将有助于房屋业主增加租房、售房中介服务新渠道、新选择,可根据需要,选择由管理服务自己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更便利、更安全的房产中介服务。成交后,交易当事人在物业小区即可办理交易合同网签,实现不出小区即可完成房屋出售、出租和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开创中介行业新局面。物业服务企业作为房地产中介行业的新生力量,它的加入将会进一步加速房地产中介行业“洗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部分服务差、信誉低、“吃差价”的“黑中介”将逐渐被社会淘汰,市场将逐渐得到净化,服务好、信誉高、收费低的“阳光中介”将逐渐发展壮大,市场将逐渐进入到良性竞争发展的新局面。

形成基层服务新格局。政府将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网签服务端口下沉至物业、延伸进小区,是政府资源和服务向基层倾斜的创新实践,群众的房屋交易业务能在小区办理,群众需要的政府服务能在小区获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探索社区治理新模式。通过政府将资源和服务延伸进小区,房屋交易服务在小区办理,物业服务企业和政府在第一时间获取各种信息,并及时将信息在政府管理部门之间互通共享,实现房屋管理与人口等其他社会管理有机结合,小区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并由点及面,从而达到社区治理的目的。(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

责任编辑:荣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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