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29日讯 日前即墨区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调整后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大部分与青岛市一致,工业项目低于青岛市标准,整体征收标准下调。新政策已于3月26日实施。
通知对征收标准及范围作出调整。其中工业项目配套费调为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总建筑面积综合配套费10元/㎡收取,社会投资主体建设多层工业标准厂房第一层全额征收,第二层减半征收,第三层及以上免征。
非工业项目配套费调整为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总建筑面积299元/㎡征收,其中综合配套费182元/㎡,供热配套费92元/㎡,供气配套费25元/㎡。
将供气配套费从每平方米30元调整为25元(包含物联网表费用);新建非工业项目及工业(含仓储物流)项目按流量计费仍按照原标准征收。
通知对减免项目作出调整:一是减免项目调整为与青岛市一致。根据国家、省和青岛市减免配套费和调整配套费征收环节的政策,对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符合国家、省、青岛市减免配套费政策的建设项目免缴综合配套费。
二是取消《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非营利性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福利院、残疾人福利事业健康项目、社会救助管理站等公益建设项目,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站)、社区居委会、派出所、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作息场等公建配套设施免征综合配套费政策。(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涛 通讯员 刘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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