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某日,年过七旬的曾婆婆从某中学的篮球场穿过,与正在上体育课打篮球的初中生小刘相撞,曾婆婆因此受伤。事发后小刘父亲大刘与曾婆婆女儿签订协议,由大刘照顾曾婆婆6年,之后双方互不相欠。在此后长达6年多的时间里,大刘忠实履约,对曾婆婆进行了细致的照顾,包括每个星期坚持去看望她,并每次都帮忙洗脚、拔鸡眼、按摩身体和做家务等。
但6年期满,曾婆婆将刘氏父子告上了法庭,索赔医疗费营养费等7万多元。此案经广州天河法院一审和广州中院二审,均驳回了曾婆婆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曾婆婆横穿学校篮球场是自甘冒险行为,从而导致的受伤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害后果。小刘在此过程中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且大刘依据与曾婆婆达成的协议,已充分履行了照顾义务。曾婆婆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自甘冒险制度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新增的规定,意义重大。体现了维护公序良俗,倡导法治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观念。
责任编辑:岳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