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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复盛被指冒用“国家级非遗”且拒绝调解和赔偿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

2021-04-07 18:30 青岛日报社 / 观海新闻  

“从投诉到在快半年了,他们的有的门店还在搞虚假宣传,还在打着‘中国非遗’旗号卖猪蹄!”近日,记者收到网友王先生爆料,青岛鑫复盛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酱货猪蹄蒙骗消费者,谎称自己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并违规使用了上述相关标志。据了解,王先生将继续向各级主管部门反映、投诉。

市民王先生投诉信的截图

消费者:店内宣传资料写着“国家级非遗”,曾获评“青岛好礼”

据了解,2020年11月23日,王先生在位于城阳区田旺路的鑫复盛大雅酒店用餐,当时该商家的“周钦公流亭猪蹄”正摆台售卖,王先生在店内的宣传资料和产品包装上看到,这款猪蹄是“国家级非遗”产品,所以就购买了一些送给朋友。后来回去上网一查,根本就不是这回事。

王先生还表示,他当时还获悉“周钦公流亭猪蹄”被青岛市消保委、市场监管局和商务局评为了2020年“青岛好礼”,这令他更加费解和气恼:“‘青岛好礼’代表的是青岛的城市形象,而如果商家不诚信,冒用国字号,误导消费者,也会使咱青岛蒙羞。”

“店里宣传资料上都写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实际根本查不到,这不是忽悠我们消费者吗?”于是王先生写了一封实名投诉信,寄往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信函发出后已经数月,仍未能得到一个满意答复。

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鑫复盛拒绝调解和赔偿,消费者只能通过上诉等法律途径解决

此前,“鑫复盛猪蹄”商标案曾引起国内及本地不少媒体关注。本网也曾报道过相关事件,其中《又翻车?鑫复盛猪蹄咋用上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引起众多网友热议。此前,记者曾向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处工作人员求证,得到的答复是:鑫复盛的周钦公流亭猪蹄的确不是国家级的非遗项目,只是省级非遗项目。

为何鑫复盛能如此“知假售假”?记者拨打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对方工作人员称,王先生反映的情况他们已经处理,鑫复盛拒绝调解和赔偿,双方意见目前未能达成一致,只能通过上诉等法律途径解决。至于鑫复盛自称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事,已转至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立案,一直在和消费者沟通案情进展;消费者:未沟通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复称,该事件已立案,并转至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部门。记者随后联系了该执法部门,对方称:“部门规定案情只能与当事人沟通,不方便对外透露,一直在和王先生沟通案情进展。”

“没有和我沟通进展,只打过一回电话,也没说过要立案。”对此,王先生颇为无奈。

鑫复盛网店“非遗”宣传图撤下,发布引人误解内容,或涉嫌违反《广告法》

记者注意到,在鑫复盛的淘宝官方旗舰店中,先前标注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等宣传图已被撤下,但该店在线客服的自动回复中,仍称这款猪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名小吃”。在与人工客服的对话中,当记者询问该产品是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客服人员避而不答。几次反复追问下,客服才回答:“是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鑫复盛在某电商平台的官方旗舰中,客服称是“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据了解,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印发《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我国将实现对网络市场的全流程、全链条精准监管,进一步遏制网络市场突出违法问题。对于网络侵犯高知名度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等行为,相关部门将从严从重打击。

此外,《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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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虚假广告?《广告法》这样说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为获利或不正当竞争而擅自使用‘中华老字号’等标志标识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应依法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责任编辑: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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