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13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今天从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获悉,自4月至10月底,山东省将在山东省内就业、创业的退役军人中开展“山东省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推选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共设100个评选名额,其中,山东省退役军人就业之星60名,山东省退役军人创业之星40名,按照1:1.5的比例,由各市推荐。推选宣传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集中评审的方式,分级组织实施。2021年4月至6月为广泛动员、组织推荐阶段,号召广大退役军人积极参与评选活动;2021年7月为确定人选、公开发布阶段,发动社会各界及广大退役军人积极参与网上评选点赞;2021年8月至11月为学习宣传、直播宣讲阶段,邀请退役军人创业典型走进直播间,介绍创业成功背后的故事。(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蔺君妍)
具体推选标准及范围如下:
(一)山东省退役军人就业之星
1.在山东省内就业的退役军人;
2.推荐人选应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推荐人选应以立足基层工作岗位,爱岗敬业、担当作为、务实进取、无私奉献,专业技能精湛,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得到群众公认;
4.推荐人选应遵纪守法,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和刑事案件,无安全生产责任问题、廉政问题等“一票否决”事项。
(二)山东省退役军人创业之星
1.在山东省内创业的退役军人;
2.推荐人选应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推荐人选应有创业激情与梦想,立足岗位、精益求精、敢于争先、勇于领先,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在创业创新中起到引领作用;
4.创办企业资产质量优良,具有清晰的商业模式、良好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近三年来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营业(销售)收入保持复合增长;
5.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领军人物优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人物优先,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领军人物优先,自主创业典型人物优先,带动退役军人就业成效显著的领军人物优先;
6.创办企业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推荐人选应遵纪守法,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和刑事案件,无安全生产责任问题、廉政问题等“一票否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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