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1日讯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有关文件,9月1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路行驶。今日上午10时许,李沧交警在辖区内集中整治电动车未悬挂号牌违法行为,现场开出首张电动车未悬挂非机动车号牌罚单。
电动车未挂牌上路,李沧交警开出首张罚单。
电动车未悬挂号牌罚20元
电动车未挂牌上路,被交警拦下。
记者在李村商圈四岔口看到,选择电动车出行的市民真不少,而且大部分电动车都悬挂着号牌。10点5分,杨某某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电动车经过路口时,被交警拦下。杨某某不明白什么原因被拦下,当交警告知9月1日起,电动车上路必须悬挂号牌时,杨某某解释说自己平时不骑电动车,也从来没有关注过电动车挂牌的信息,今天临时骑电动车出门,没想到竟因未悬挂号牌被处罚。根据交法规定,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罚款20元。
一上午李沧开出4张罚单
上午不到一小时,李沧交警在商圈共查处4起电动车未悬挂号牌违法行为,有的车主买了电动车确总感觉抽不出时间挂牌,交警耐心解释不挂牌的危害,并告知中队有专门负责挂牌的工作人员,花不了几分钟就可以办理完挂牌手续;有的旧标电动车没有及时办理临时号牌,错过了截止期限,无法再办理挂牌业务,非常遗憾,没有挂上临时号牌的旧标电动车就不能再上路行驶了。
交警对电动车车主进行处罚。
李沧交警李村中队民警刘书红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员,电动车灵活机动,短途骑行节省时间,也是绿色出行的一种方式。但如果因为没有挂牌,在行驶过程中不断被交警拦下检查罚款,就“欲速则不达”了。希望广大电动车主尽快到辖区各个挂牌服务点办理挂牌,新买的电动车第一时间挂牌后再上路。(青报全媒体记者 于滈 刘波 王伟伟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岳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