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5个月,中科联合(青岛)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董先生一直处在焦灼中——递交给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迟迟没有收到正式的审批回复,这让他不知所措。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即墨分局应该在收到报告表后30天内给出一个书面的审批结果。可距离递交报告表已经过去5个月了,我们还是没有看到这张‘纸’。同意也好,不同意也好,总要给我们个说法吧。”董先生向观海新闻记者表达了他的无奈。
董先生所在的企业是一家总部位于西海岸新区的新兴科技企业,长期专注于城市污泥处理。目前,这家企业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烟台、威海、淄博等地参与运营了多个城市污泥处理项目。
城市污泥是城市污水处理厂在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沉淀物质,含有大量的微生物、有机质和氮磷钾等营养物质,如处理不善将会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在青岛,污泥处理这些年也面临着较大压力。
“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能力不足,大量污泥积存,存在乱堆乱放现象。”一位业内人士向观海新闻记者透露说,青岛城区5家污水处理厂现在每天产生污泥900吨左右,经测算,污泥处置能力存在130吨/天左右的缺口。
正是看到了青岛城市污泥处理广阔的市场空间,去年下半年,董先生所在的企业着手在即墨区龙山街道筹建300吨/天市政污泥热干化处理项目,并与相关企业签署了合作协议。
董先生告诉观海新闻记者,之所以选择在即墨区龙山街道落户,主要是看中了这里优越的地理位置,距离青岛市内的几个污水处理厂都在50公里范围内,便于污泥运输。此外,地块既有的富余蒸汽产能可以为污泥的干化提供很大的便利。
2019年11月,该项目在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这家企业提供的备案证明显示,项目总投资额超过7000万元,将通过蒸汽烘干的形式将含水率为70%的湿污泥处理为含水率为40%的干污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原则同意项目备案。
完成项目备案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这家企业又联系环评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在当月月底向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提出了审批申请。“按照我们最初的想法,审批结果很快就能出来,后续工作也可以顺理成章地开展。”董先生说。
实际的情况远比董先生设想的周折。董先生告诉观海新闻记者,审批材料递交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一直没有给出正式的回复意见,反而以“选址不合适,距离墨水河过近,易造成污染”为由,让企业自行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取回。
对于这样的说辞,董先生并不认可。“在提交给即墨分局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已经充分考虑到了生态保护红线和水源保护区的要求。论证结果显示,项目的建设运营对墨水河没有影响。”董先生如此表示。
在董先生提供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上,观海新闻记者看到,项目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性分析部分的第四条“与生态保护红线和水源保护区划符合性分析”中明确写道: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青政发[2014]30号),该项目距离墨水河350米,位于青岛饮用水源保护区墨水河准保护区内。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水的主要污染因子为常规污染物,不排放对水体产生严重污染的污染物,生活污水和废气处理废水排入项目南侧的污水处理厂,湿污泥蒸汽凝结废水回用于电厂脱硫塔补水,项目废水不外排,对墨水河无影响。
董先生告诉观海新闻记者,围绕项目建设是否对墨水河存在污染的情况,企业和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进行了多轮沟通,双方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对方。而在这一过程中,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始终要求企业将审批材料自行取回,却不肯提供书面审批材料。
近日,在观海新闻记者的见证下,这家企业工作人员又一次电话联系了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询问项目的审批进展。听闻企业的诉求后,该局审批科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由于项目选址问题,该局不同意项目建设,要求企业尽快将申报材料取回。
当企业工作人员问及是否有书面审批材料时,该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因为项目选址不符合要求,没法提供书面审批结果。
对此,山东紫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冷女士认为:“这样的做法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冷女士代理过多个建设工程诉讼案件。她告诉观海新闻记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冷女士告诉观海新闻记者,如果有书面审批结果,企业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既不批准又不给书面材料会让企业左右为难。
实际的情况也确实如此。“企业为了筹备项目已前期投入了人力、物力,如今,该项目以这么一种形式悬着,让企业很无奈。批也好,不批也好,给个书面答复就这么难吗?”董先生对此不解。
观海新闻记者就此事咨询市生态环境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该局的工作流程,建设单位提报环评材料后,如果要件齐全,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书面的回复,如果因为某些原因不被受理,也会收到盖章的书面材料,写明“为什么不予受理”。
记者点评
用“法治”激发市场活力
“30日”和“书面”两个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被明确要求的事项,在主管部门的审批过程中均被违反,让已投入了人力、物力的企业骑虎难下。
“法”字当头,才显权威。主管部门做不到依法行政,必然失信于企业,市场活力也无从谈起。近年来,为了激发市场活力,我市下大力气改善营商环境。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是其中的关键环节。主管部门只有带头做到守法,不拿法律当可松可紧的“橡皮筋”,才能为企业营造出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才能为青岛的发展汇聚起资本的“大江大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用于工作实践,当是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必修课”。(青报全媒体记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