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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问题无处反映?青岛市民可拨打这些物业监督咨询电话

2020-09-03 20:03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3日讯 物业管理与每位市民息息相关,同时也是保障城市公共空间和资源运行的重点抓手。今天下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办负责人刘毅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物业管理专题”等相关问题与广大市民展开线上交流。

小区内公共区域绿地不得擅自占用

在节目中,有网友提问若想要在封闭式小区中占用业主公共区域绿地作为他用,需要通过什么方式申请? 对此,刘毅回应道,根据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公共区域绿地属于业主共有设施,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擅自占用,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如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同时需报经规划等部门审定。

房屋共用部位漏水五年内保修

今年青岛大雨频降,小区楼顶漏水情况普遍发生。有网友提到单元楼顶下雨漏水,维修费用应如何解决?据刘毅介绍,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保修期内,根据有关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如在保修期内,其应当由开发企业、施工企业为实施主体负责维修。二是出保修期,如已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由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居委会)或者物业企业按照程序办理使用手续,市民可以拨打85926168进一步咨询;如未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由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居委会)或者物业企业组织相关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维修费。

共有区域停车收益属全体业主共有

还有网友提问,地上租赁车位的收益是否为全体业主共享?收益是否应该用于小区环境改善?刘毅提到,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收益资金使用问题,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决策。

住宅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物业费最多按60%交纳

空置房的物业费如何收取?针对网友的这个问题,刘毅作出回复,根据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住宅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前书面告知物业企业,经双方共同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或者由双方协商约定衡量标准),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60%交纳。如存在断电断水情况可以向所辖区市物业管理部门或属地街道予以反映。对于取消空置房物业费计算问题,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并由其调解。

此次访谈中,还公布了各区市物业管理部门的联系电话,方便市民及时反映物业相关问题。市南区:88729207;市北区:81631023;李沧区:87639622;崂山区:88999780;城阳区:87968157;高新区:66966783;西海岸新区:东区86988589、西区86114863;即墨区:89063033;胶州市:82289160;平度市:87352761;莱西市:88401161。(青报全媒体记者 王冰洁)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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