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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村巡回审理,即墨法院协助被叉车碾伤致残务工者获赔8万余元

2021-06-08 18:41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8日讯  即墨区法院今天发布:为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贴近群众的优势,方便群众参与诉讼,该法院华山法庭在温泉街道荆疃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群众“家门口”妥善化解纠纷,让群众“少跑腿”。

原告于某系温泉街道荆疃村人,2020年7月,于某经被告付某介绍,到被告青岛某公司从事劳务。工作过程中,于某被叉车碾伤致残,共花费医疗费6万余元,后两被告仅垫付4万元医疗费,对其他经济损失拒不赔偿,于某出院后,诉至即墨法院。

即墨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积极与双方沟通了解情况。考虑到于某因伤致残行动不便,为便于纠纷化解,即墨法院华山法庭决定在于某居住地村委会巡回审理该案。庭审过程中,法官分别听取了当事人意见,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支付于某经济损失85000元。

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在外务工者因工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呈上涨趋势。2018年至今,即墨法院华山法庭共受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230余件,此类案件多见于提供劳务者没有签订固定劳动合同,受伤后无法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接受劳务者在安全保障管理上意识淡薄,承担风险能力低,案件执行难度大。

针对此类情况,法官提示:务工人员尽量与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中介服务公司等法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明确雇主身份、住址等信息,明确约定做工的地点、工作期限、报酬,一旦发生事故,要固定证据,及时维权。

接受劳务方特别是建筑施工等用工量大、事故多发的重点领域要主动接受安全检查,提供安全防范业务培训。接受劳务者如需长期用工,可根据从事的工作类别及风险程度,购买相应商业保险。(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宫成群)

责任编辑: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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