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5日讯 青岛市司法局9月5日发布:为全面落实青岛市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与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融合,近日,青岛市司法局印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在全省首次实现司法行政系统内心理服务工作全覆盖,为促进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青岛、法治青岛提供了“心智”保障。
方案明确了此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为探索系统内心理服务疏导体系和危机干预规范管理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同时明确了心理服务的受众对象既包含市司法局、区(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市属监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干警职工等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又包含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以及罪犯、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司法行政工作对象,彻底打通了系统内心理服务的“盲点”和“堵点”。
方案对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软硬件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计划到2020年底,心理服务场所在监所建成率达100%,在区(市)社区矫正中心、司法所建成率达80%以上。要求成员单位每年分别面向工作人员和工作对象组织不少于1次的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同时对罪犯、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筛查评估、个案管理、个性化心理辅导等工作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方案同时对司法行政系统建立专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孵化引入专业心理服务机构、加大心理健康服务推进宣传等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并对试点工作统筹调度、经费保障和日常督导等保障措施提出了前瞻性的规划。
方案的实施,将对加强青岛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行政实践经验,为构建心防城市贡献司法行政力量。(青报全媒体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徐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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