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12日讯 近日,青岛市公布一批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其中王永(身份证号码:152222197603265514,住址: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杜尔基镇达日罕嘎查上音吉嘎48号)于2019年10月至11月期间,在胶州海达如意金岸建筑工地拖欠张永刚等13名职工工资共计人民币玖万叁仟肆佰贰拾肆元整(¥93424元),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此外,青岛金瀚祥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青岛摩登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家企业和孙吉山(身份证号码:37022519721018413X)个人因列入“黑名单”一年内未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续期2年。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或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或个人将被列入“黑名单”。“拉黑”后,其信息将在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予以公示并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由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决定将其移出;用人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应当被列入“黑名单”规定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郑重提醒用人单位不要心存侥幸,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我们将保持高压态势,一追到底。劳动者在求职时要“擦亮眼睛”,要尽量多了解企业情况,尤其是企业信用情况,避免“踩坑”。(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记者 任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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