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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额为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80%!青岛设立“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

2021-09-27 17:01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27日讯 为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支持和服务高层次人才及其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联合制定下发《青岛市 “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市级风险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合作银行开展 “人才贷”业务形成的不良贷款的损失补偿,贷款风险补偿额原则上为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的80% 。

办法规定, “人才贷”是指由合作银行提供,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专门用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的无抵押、无担保信贷产品。“人才贷”贷款对象包括,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里 A、B、C、D 类人才,以及其长期所在的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在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新锐青岛”系列创新创业大赛、“市长杯”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山东(青岛)博士后创新创业成果大赛”等国家、山东省、青岛市人才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项目,相关赛事需市级主管部门认可。

在贷款额度与利率方面,办法明确, 针对同一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企业, “人才贷”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高层次人才在多家银行机构贷款,“人才贷”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多名高层次人才任职同一企业,同一企业 “人才贷”贷款余额限额按照每名高层次人才1000万元计算,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将不再进行风险补偿。“人才贷”贷款利率市场化,鼓励商业银行按照较低利率执行,更好助力人才和人才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创新创业发展。

在补偿条件和程序方面,办法规定,经审查符合我市 “人才贷”风险补偿条件的,原则上6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偿资金发放。合作银行可将补偿资金直接冲抵本金损失。

此外,办法还提出,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人才贷”,及时给予再贷款支持;青岛银保监局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合理设定“人才贷”不良容忍度,实现对金融机构加大人才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青岛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探索实践了“人才有价”核心理念,将人才称号等能体现“智力”的考量维度融入信贷决策体系。企业凭借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就能获得无抵押的低息贷款,畅通了金融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傅军)

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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