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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曝光,青岛这4人被终生“拉黑”!2022年第1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公布

2022-01-14 10:35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14日讯 近日,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2022年第1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4人被终生禁驾。在这4名驾驶员中,驾龄在2至15年之间,最小的驾驶员年仅21岁,3名驾驶员是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1名驾驶员是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

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案例一:男子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终被判刑且终身禁驾

2020年11月20日18时许,牟某刚驾驶小型轿车沿即墨区蓝村镇蓝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蓝村六里村卫生室处时,与步行的马某玲相撞,造成马某玲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牟某刚现场驾车逃逸。

牟某刚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系事故全部过错,且牟某刚在事故后又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应是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牟某刚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00后驾驶员醉酒上路酿惨剧

2020年3月29日2时20分许,唐某忠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即墨区即蓝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青威路路口北侧处时驶入对向车道,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宋某信驾驶面包车相撞,造成宋某信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唐某忠被民警抓获后,经酒精检测唐某忠体内酒精含量为162.9mg/100ml。

唐某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超速行驶且未按规定实行右侧通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同方向只有 1 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 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 70 公里。)之规定,系事故全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唐某忠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栋)

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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