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团队)
助推青岛市产业跨越式发展
日前
市科技局起草了
《青岛产业领军人才(团队)
选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产业领军人才(团队)计划”
“产业领军人才(团队)计划”旨在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高端装备等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和建设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打造工业互联网之都等战略任务,选拔业绩显著、潜能突出,能推动产业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为我市赢得未来发展优势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
“产业领军人才(团队)计划”以企业为申报主体,企业须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注册一年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申报,须有研发、产业化合作基础。
“产业领军人才(团队)计划”每年评选一届,每届选拔60人左右,管理期4年,实行动态管理。
标准条件
➤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指创新业绩显著或创新潜能突出,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产业化前景,依托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平台,能够推动技术创新突破、实现产业化,并为我市赢得未来发展优势的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
➤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层次依据申报项目水平认定,更加注重成果转化、市场前景、产业贡献。
一类项目,具有世界一流水平、市场开发潜力大、能引领我市产业发展、有效带动区域性产业结构调整或者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二类项目,科研或技术成果属国际先进水平,能够填补国内相关领域空白,市场开发前景广阔,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生产成效显著。
三类项目,科研或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创新项目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纳入我市“产业领军人才(团队)计划”:
1.入选省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的,直接纳入“产业领军人才(团队)计划”,根据专家认定层次,给予最高省、市1:1的配套支持。
2.对创办科技企业近3年累计获得2000万元以上股权类现金融资的,择优纳入“产业领军人才(团队)计划”。
3.符合《关于加快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青厅字〔2020〕9号)有关条件的,经审核认定的,直接纳入“产业领军人才(团队)计划”。
4.通过《青岛市高端人才项目定制化支持实施办法》(青人组字〔2020〕2号)认定的,直接纳入“产业领军人才(团队)计划”。
选拔流程
➤项目申报。每年由市科技局牵头,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申报通知,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产业领域做好宣传发动。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报申报材料。
➤综合评审。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产业领域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包括初审、答辩评审、实地考察等环节。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重点参与答辩评审、实地考察环节。
➤股权投资。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综合评审意见,研究提出市级财政股权投资计划建议,推送给投融资机构。投融资机构根据建议,对相关企业和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及投资意向谈判,形成股权评估报告及入股建议书,并报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备案。
➤项目公示。市科技局牵头汇总,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依据综合评审和市级财政入股建议,形成拟支持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涉密人才、项目不予公示,经调研核实后予以确认。
➤计划下达。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会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下达领军人才支持计划通知。同时推送投融资机构。
支持政策
➤项目资助。按照项目认定层次给予最高1亿元的项目资助。同时,通过人才创新创业生态联盟、平台地图和人才工作综合体等,为人才提供律政、引才、孵化、项目、金融和培训等综合性服务。
➤人才津贴。管理期内,根据项目认定层次:
一类项目给予每位带头人500万元;二类项目给予每位带头人100万元。一类、二类项目带头人人才津贴均按30%、30%、20%、20%的比例在管理期内逐年发放,鼓励带头人根据创新贡献度在团队内合理分配。三类项目按照每位领军人才每月0.4万元标准逐月发放。
责任编辑:孙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