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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贺志宝:“青岛出品”才是青岛影视产业大发展的正确方向

2021-01-12 11:24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市政协委员,青岛黄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电影制片人贺志宝:

“青岛出品”才是青岛影视产业大发展的正确方向

什么样的电影作品能给青岛提供税收?只有“青岛出品”的电影获得票房取得税收后才能上交到青岛市财政;何为“青岛出品”?只有青岛本地影视公司投资拍摄的电影才是“青岛出品”。

市政协委员,青岛黄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电影制片人贺志宝表示,2014年以来,青岛市先后出台了几部关于促进青岛市影视产业发展的文件,但青岛本地影视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影视项目的投资数额达不到扶持政策标准,常常只能望而兴叹,导致本土影视创作呈现下滑状态,“青岛出品”作品寥寥无几。

“高标准自然好,但也应该因地制宜,过高的门槛会导致本地影视产业的萎缩,青岛只有切实抓好‘青岛出品’的影视作品,才是青岛影视产业大发展的根本所在。”贺志宝说。

为此,贺志宝建议,尽快出台专门扶持本地影视企业影视政策,认真借鉴其他城市“接地气”的影视扶持政策,出台具有青岛特色的影视扶持政策,加大青岛本地主旋律题材、接地气故事影视剧的创作扶持力度,下大力抓好“青岛出品”影视作品的创作。应着力培育支持影视骨干企业,对于这些骨干企业已经获得国家批准立项的青岛题材主旋律电影、电视剧项目给予大力扶持,形成政府企业共同拍摄“青岛出品”的精品影视作品。

除此之外,贺志宝还建议扶持政策视作品类型区别对待,对于反映青岛题材故事的主旋律影视剧,实行拍摄前资金扶持和上映(播出)后奖励相结合的政策,对于商业性影视剧则采取上映(播出)后奖励补贴政策;对于已经拿到拍摄许可证的主旋律影视剧项目,政府可待制片方与项目主创人员(导演、男女主演)签署合作协议后,与制片方签署项目扶持合同,明确开机时间和上映时间,制定违约责任和监督条款,先给予该项目前期拍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的扶持资金,支持项目启动拍摄;对于已经完成拍摄获得发行(播出)许可证的商业性影视剧项目,政府可与制片方签署扶持合同,给予一定数额的宣传发行费扶持资金,支持完成电影作品进入院线上映,电视剧能在电视台播出,解决影视剧拍摄完成后无宣发资金的问题。(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蔺君妍/文 尹亚炜/图)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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