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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高芃芃:制定中小学“家校共育”实施规则

2021-01-14 13:13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市政协委员、市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高芃芃:

制定中小学“家校共育”实施规则

近年来,各地中小学深入探索家校合作、家校共育机制。但是,有些多学校、教师对家校共育理念和目的理解不到位,将家长的“配合、参与”错误理解、实行为家长“负责、兜底”,模糊家校责任边界,甚至把很多学校分内的工作推给家长。

2020年11月,潍坊市教育局高新分局出台《潍坊高新区学生作业规范“十要十不”》,此规定一出,社会各界一片叫好声,同时,也引发了关于家校共育运行模式更多的讨论。 我市对家校共育的实施也应积极探索,厘清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任务分工,划好家校共育的“边界线”,势在必行。

一、明确双方主体地位

在家校共育的建设中,学校处于主导地位。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大多数时间都在学校度过,与老师和同学相处的时间最多;教师作为教育行业的从业者,有更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

家庭处于辅助、配合地位。父母配合督促孩子完成学校制定的学习计划、养成良好习惯、给孩子营造和睦的家庭氛围。

二、教育部门出台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细化明确家校职责范围及边界

家校共育,不仅需要双方的责任心和配合,还应该有配套的规则,需要注意的是,配套规则明确的应是学校的职责和义务,而非家庭的。

在配套规则制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明确规定学校职责范围包含事项,例如批改作业和试卷、在学生上学期间(寄宿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监督纪律和学习等;2、明确规定学校不应有的行为,例如因轻微纪律问题将学生停宿或停课、为应付上级指标频繁布置学生无法自主完成的实践作业等;3、对应增加全市教师队伍适用的考核指标,以家校共育的实施效果、家长满意度、工作中的担当、责任心为考察内容设置相应考核指标;4、在无法穷尽规定的方面,应有指导性、原则性条款兜底,例如正面教育原则、重点劝导原则、能在学校解决的事情不带回家等等。

三、畅通家长意见反映渠道。虽然现在家长可以随时与老师沟通孩子的情况,但是,很多家长有意见或建议时,却因考虑到孩子的处境、老师会否区别对待而不敢反映、不敢出声。建议我市教育部门专门增设家长意见匿名反映渠道,对于通过该渠道反映、投诉的事项,先行核查真实性、再作出相应处理,让家长“敢说”,也让老师“敢做”。(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文/图)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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