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11月17日讯 “社保三险缴费比例变化后,个人缴费有变化吗?”近日,有网友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平台留言,咨询社保缴费变化的相关事宜。
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今年11月1日起,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如下:
1.我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分类行业基准费率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规定的行业分类,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为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0.2%、0.4%、0.7%、0.9%、1.1%、1.3%、1.6%、1.9%。
2.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16号)规定的0.8‰执行。
据悉,参保单位社保三险的缴费险种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中,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8%、0.3%和0%,即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