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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2020-08-21 10:46

楼宇是发展楼宇经济的基础,商务楼宇是楼宇的主体、税源的高地、城市的形象,同时具有可售可租的商品化属性,面临着投资量大、回报期长、空置率高等发展瓶颈。本着政企共创、鼓励支持、立足现状、着眼未来的原则,为鼓励引导商务楼宇投资商和运营商高标准投资建设、高质量产业招商、高水平运营服务,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商务楼宇:(1)单栋楼宇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未达到1万平方米但纳入区楼宇经济统计范围的其他重点楼宇和楼群;(2)已建成楼宇年税收1000万元以上并能够持续增长;(3)楼宇投资商、楼宇运营商以单一产权或分割产权方式整体运营商务楼宇,且能够导入优质企业、培育税源,并与区政府签署楼宇经济发展合作协议。

第二章 政策内容

一、促进楼宇高标准投资建设

第一条 新建楼宇或整体收购闲置两年(含)以上楼宇,承诺不低于五年保持单一产权且产权人控股股东不变、楼宇规范化标准达到五星级及以上条件,与区政府签署关于楼宇建设标准、服务标准、经济贡献等指标履约协议,则按照计容地上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给予楼宇投资商投资奖励。楼宇建成投入并达到建设标准后,先行奖励40%;达到五星级及以上标准后,再奖励30%;完成履约协议后,奖励剩余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此条款与本政策其他条款不可重复享受。

第二条 建成并正常使用三年以上的楼宇,楼宇企业入驻率达60%(含)以上,属地注册率达80%(含)以上,实施硬件设施(公共空间部位设施、电梯设备、停车系统设施、绿色环保节能设施、信息化智能化设施等)、商务生活配套设施(商务中心、可容纳30人以上的会议中心、餐饮店、咖啡吧、健身房等)新建及改扩建工程项目,经备案、验收并达标,可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楼宇投资商改造奖励,单一工程项目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单栋楼宇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对外提供餐饮公共服务(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楼宇,自运营年度起3年内,每年按照1.5元/平方米/日给予楼宇投资商或运营商房租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三年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三条 综合考虑楼宇区位交通、硬件设施、运营服务、社会经济贡献等因素,对楼宇进行等级评定并定期复核。对首次获得超五星、五星、四星级的楼宇给予楼宇投资商或运营商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达标奖励。

二、促进楼宇高质量产业招商

第四条 特色产业集中度达到30%,楼宇企业入驻率达到60%,属地注册率达到80%,且按照区特色产业楼宇评定70分(含)以上列入特色楼宇培育计划的,给予楼宇投资商或运营商50万元一次性培育奖励,用于定向招商推介和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

第五条 特色产业集中度达50%(含)以上,楼宇企业入驻率达60%(含)以上,属地注册率达80%(含)以上,且按照区特色产业楼宇评定达80分(含)以上认定为特色楼宇的,给予楼宇投资商或运营商100万元一次性运营奖励。

第六条 实施“腾笼换鸟”计划,新置换项目年纳税强度提高3000元/平方米以上,且符合崂山区重点产业发展定位(财富金融、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旅游、大健康等),经备案认定后,对置换引进项目的承租面积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楼宇投资商或运营商招商奖励,单栋楼宇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七条 自2020年度起,对年税收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楼宇,给予楼宇投资商或运营商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经济贡献奖励。

第八条 自2020年度起,经备案认定后,对亿元楼宇年税收每增加1000万元(含)或属地注册率每提高5个百分点,给予楼宇投资商或运营商20万元经济贡献奖励。

第七、八条不可重复申请,税源经济贡献同一奖励对象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楼宇年税收统计中不含区内迁址项目。与区政府相关部门签署落户协议的项目按该项目总税收的50%计入楼宇年税收。若同属一个集团的入驻企业自用面积大于楼宇办公面积的60%,则需剔除该集团及所属企业的税收额度。)

三、促进楼宇高水平运营服务

第九条 鼓励采用资产证券化、以租代售、租税联动等新模式缩短商务楼宇投资回报期,促进楼宇持续良性运营。鼓励引入专业基金参与楼宇新建投资或存量楼宇改造运营,基金及其管理机构按照崂山区关于促进私募投资基金发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条 新建楼宇保持产权自持比例100%、70%及以上、50%及以上并维持三年不变,且楼宇三年平均年税收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楼宇投资商或运营商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鼓励聘请国内外优秀楼宇运营商(含物业公司)。连续三年每年评选不超过五家优质运营商,每年给予新评选出的优质运营商每家20万元奖励。参选单位需满足合同服务期满三年及以上。

第十二条 对组建楼宇联合党委、工青妇、经济联盟等党建群团组织,依标准建设楼宇党群服务中心(驿站)的楼宇投资商,“单体型”阵地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旗舰型”阵地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连续三年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先进楼宇党群服务中心(驿站),每个给予5万元阵地运营补助。

第十三条 对投资建设、产业招商、运营服务的重点楼宇实行项目清单式管理服务,“一楼一专班”“一楼一方案”。每一重点楼宇均要设立工作专班,由副区级领导干部领班,区直相关单位(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人员组成,并拟定具体推进方案,精准施策,“点穴式”撬动楼宇经济高品质发展。

第三章 兑现程序

一、通知发布。区楼宇经济发展中心每年发布申报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二、项目受理及审核兑现。区楼宇经济发展中心确定初步审核意见,区财政局会同区楼宇经济发展中心确定复审意见,并提报区有关会议研究,相关部门按照程序予以资金兑现。

第四章 其他事项

一、原则上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的楼宇必须达到五星级及以上评定,达标后按照本政策相关条款给予补助支持。

二、商务楼宇投资商改变或变相改变楼宇用途(如改为公寓、商住两用等)的,不适用此政策。

三、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对开展楼宇招商活动并引进重大项目的市场主体,按照崂山区关于市场化招商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对于出现社会信用缺失、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等负面问题的企业,可一票否决。

五、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可根据崂山区楼宇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本政策由崂山区财政局会同区楼宇经济发展中心解释,以往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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